作者:编辑:梁修昌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29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教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重师商院发〔2020〕16号),为进一步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经学校研究,决定自1月29日起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一、校园场所管理
1.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保卫处加强校园出入车辆及人员管理,持续对D区大门、学校后门实施封闭管理,行人、车辆一律由学校正门通行;
2.本校师生及教职工家属凭校园一卡通或身份证并经体温检测后进入校园;
3.外来公务、探亲访友人员及车辆,必须佩戴口罩并出示有效证件,经登记核实并体温检测无异常者方可进入校园,其他校外无关车辆和人员(含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4.后勤管理处在春季开学前,做好防控物资贮备,提前准备防控所必需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温度计等,以备开学不时之需。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所、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和改善;
5.学生处在开学后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定期组织宿舍的通风换气、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6.学校不向任何单位、机构提供场所举办各类培训、会议等活动,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减少或取消对外交流活动。
二、师生教育管理
1.学校将延期开学,师生不得提前返校,返校时间另行通知;
2.师生应按要求主动配合学校和所在社区相关摸底调查及统计信息,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
3.做好居家自我防控,减少亲朋好友接待,坚持每日体温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及时就医;
4.学院(系部)加强对师生的教育管理和关怀引导,增强家校联动,通过互联网答疑解惑,指导学生在家的学习和生活,并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开学后组织好晨(午)检体温监测和日常缺勤登记工作;
5.外出及公共场所必须科学佩戴口罩;
6.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免疫力,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行为习惯;
7.不得举行聚集性活动,避免到人群聚集的地方;
8.关注师生思想动态和网络舆情,信息技术中心加强联防联控,做好信息研判,及时应对和有效处置。
三、教学活动管理
1.暂停所有集中教学活动;暂停所有面授、培训活动;暂停各类会议、论坛、讲座、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包括已经签报审批同意的活动),暂时取消、延期或通过视频等方式进行;
2.校园内各教学楼、图书馆、小剧场、校内体育场等公共场所暂停开放;
3.毕业生实习工作,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前,建议还未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暂不进行外出实习,正在进行实习的学生建议推迟实习。
以上安排如果有进一步调整将另行通知,请全体师生员工密切关注学校官方渠道(官网、微信、微博)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
请全校师生员工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认识到疫病可防可控,不懈怠、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主动配合学校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保障全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信必将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