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编辑:宣传部来源:党政办 发布时间:2023/02/09点击数:
为切实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23〕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23〕2号)文件和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返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返校按照相关要求,师生于2月20日起分批错峰返校:
(一)2月20日,干部职工返校上班;2月21日上午9:00,各单位召开教职工会议。
(二)2月22日-23日,市外学生返校。
(三)2月25日-26日,市内学生返校。
二、返校要求
返校前7天,师生居家开展体温测量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临床症状观察等健康监测,出现以下情况的师生暂缓返校:
(一)确认感染新冠病毒尚未康复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
(二)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流涕、肌肉酸痛、腹泻等症状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
(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的师生,经批准同意后可暂缓返校。
(四)师生员工返校时须测量体温、询问症状。
三、返校流程
(一)返校准备
1. 健康管理。返校前7天,所有师生连续每日“健康打卡”。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 接种疫苗。返校前,适龄、无禁忌症师生应尽快在属地完成全程疫苗接种,确保应接尽接。符合条件的师生,应及时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3. 自查条件。返校前,师生须自查本人是否符合返校条件。不符合返校条件师生暂缓返校,待符合返校条件后再申请返校。
(二)返校途中
1. 在返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
2.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避免聚集,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要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清洁处理。
3. 返校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主动进行健康监测,检测抗原,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
4. 注意交通安全、人身财物安全提高防诈骗意识。
(三)进校核验
师生原则上按时间段返校,进校时乘坐车辆和陪同人员送至校门口即停即走,不得进入校园,不得在校门口滞留。
四、返校后管理
(一)师生返校后,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对有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状的师生,根据症状及时转入学校健康驿站提供临时健康监测和适当对症治疗,必要时按照学校分级诊疗办法转至相应医院进行治疗。
(二)严格落实健康监测、晨午检、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对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情况的,立即报告及时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文件通知及会议要求,准确把握开学疫情防控的最新形势,确保开学返校万无一失。
(二)做好防疫知识培训。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疫情防控知识专题培训。相关人员应全面掌握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重点环节和关键要点,全面熟悉返校工作流程及要求,做到及时精准。
(三)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要提早谋划、周密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各工作组要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学生返校期间水电供应、餐食供应、物资保障、网络保障、气候应对、健康驿站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