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编辑:科研处 刘林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3/05/04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支撑、驱动、引领作用,着力推进重庆教育高质量发展,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设立
(一)课题类型
本年度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立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教改研究专项课题、教育家型教师和校长培养专项课题,其中教改研究专项课题设立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教改研究专项重点课题按照《2023年度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重点课题指南》(见附件1)所列研究题目申报,一般课题(含教改研究专项)、青年课题及教育家型教师和校长培养专项课题自拟申报课题题目。
(二)研究周期
各类课题研究周期一般2-3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资助标准
本年度对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教育家型教师和校长培养专项课题予以经费资助。重大课题拟立项5项,资助标准为5万元/项;重点课题(含教改研究专项重点课题)拟立项300项左右,其中资助课题100项左右,资助标准为1万元/项;教育家型教师和校长培养专项课题根据实际确定立项数量,资助标准为1万元/项。
(四)立项评审
本年度课题立项评审按照申报课题类型,采取分类评审,分类确定立项比例,坚持立项保底原则,适当兼顾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类型结构比例和照顾边远贫困及少数民族地区。
二、申报条件
(一)重大、重点课题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责任;
(二)一般课题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
(三)青年课题申请人属于高等学校的须具有博士学位,属于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研训机构等)的须具有硕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1日之后出生)。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课题申报人通过登录“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网址http://61.186.207.11/,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线填报《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书》(见附件2),没有平台帐号的申报人需先进行个人注册。如果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研训机构等),且单位未在管理平台注册的,须按照规定要求先进行单位注册,并经区县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个人注册,个人注册成功后即可在管理平台开放时间内在线填报课题申报书,相关操作流程及填报要求详见管理平台界面提示。
(二)审核。各区县教育科学规划办和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二级管理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申报审核工作,把加盖公章的《申报数据汇总表》扫描件和在申报限额之内审查合格的《课题申报书》《课题论证活页》在管理平台上提交,超过申报限额的申请材料不能提交。
四、申报时间
(一)本年度管理平台将于2023年5月10日零时至5月31日24时上线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二)课题申报人网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31日24时。
五、申报要求
(一)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申报名称须与课题指南题目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教改研究专项重点课题申报名称既可采用课题指南题目,也可根据专项课题指南选题方向自拟具体申报名称(保持选题编号不变),均不得添加副标题;一般课题(含教改研究专项)、青年课题、教育家型教师和校长培养专项课题由申报人按照课题类型自拟课题名称,自拟课题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不加副标题。
(二)重大课题、重点课题设计指向教育中宏观层面研究,鼓励高校与区县、校际之间等协同申报课题研究,服务教育决策咨询;一般课题、青年课题面向教育中微观层面研究,服务教育实践创新;教改研究专项课题面向专业教学、学科教学、课堂教学等改革实践,服务教学质量提升;教育家型教师和校长培养专项课题仅面向重庆市第三期教育家型教师和校长培养对象申报,选题方向尽量体现培养对象自身教学风格、教育思想等方面的研究,服务培养教育家型的教师和校长。
(三)作为课题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不作为课题负责人只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可以同时参加两个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已承担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但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立项的课题,不得以同类课题重复申报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发现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将取消5年申报资格。
(四)本年度仍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推荐指标分配另行通知。各二级管理单位要广泛发动组织申报,加强申报指导,提高申报质量;遵照相关程序组织课题申报初评,按照申报推荐指标审核上报;同时须严格审核申报人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在管理平台上提交的所有材料均视为审核同意,无需在《课题申报书》上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凡发现二级管理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将扣减次年申报推荐指标,直至取消二级管理单位次年申报资格。
(五)继续实行无纸化网上申报,具体见《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网上申报操作指南》(管理平台自行下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林、彭成,联系电话:023-42855095。
附件:
1.2023年度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重点课题指南
2.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书(2023版)
3.课题论证活页(2023版)